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“營造市場化、法治化、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”的部署要求,全面落實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,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“清風伴企行”專項行動,以懲治阻礙高質量發展的腐敗毒瘤和作風頑疾為抓手,發揮監督保障執行,促進完善發展作用,用一流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,現向社會公布“清風伴企行”專項行動舉報投訴渠道。 一、受理范圍 受理汕尾市各級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、公職人員在以下方面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: (一)政策落實方面。對國家和省、市有關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貫徹執行不力,在工作上“層層批轉”、上推下卸,甚至以各種理由“甩鍋”、推責;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大局意識不強,工作不落實或者因本部門、本單位違規決策而損害營商環境的;在優化營商環境上作風拖沓、不重時效,安于現狀、不思進取,對限時辦結的工作不按時限辦理,對重大事項推動、落實不力,存在“躺平擺爛”思想等問題。 (二)要素保障方面。在政府采購、招投標、企業融資、招商引資等工作中“新官不理舊賬”,違約毀約或變相增設兌現條件;在土地要素保障、不動產登記等方面濫用職權,久拖不辦、壓證不發等;在供電、供水、供氣、通信等涉企服務過程中故意刁難、拖延不辦或擅自提高價格;插手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,強行向企業指定項目施工方、供貨商、第三方服務機構等;在管理服務中故意刁難外來投資經商人員、企業等問題。 (三)政務服務方面。在政務服務中打著服務企業的幌子,借機索要、收受“好處費”“感謝費”“回扣”等;對中介機構監管不力,甚至內外勾結,違規收費、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報告,謀取不正當利益;在招商引資、人才引進等政策落實及各類獎補資金撥付中,人為增設環節、故意推脫等問題。 (四)行政審批方面。違規增設審批條件、增加審批環節、人為設置障礙,拖延審批、多頭審批;在審批事項辦理中以權謀私、索賄受賄、優親厚友;不執行一次性告知制、限時辦結制,態度冷硬粗暴、故意刁難等問題。 (五)監管執法方面。巧立名目到企業頻繁檢查、重復檢查;濫用自由裁量權,隨意提高或降低收費、罰款標準;故意刁難被檢查對象,搞選擇性執法,或者采取瞞案不報、壓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護違規違法行為,借機謀取私利;在行政執法中收受好處,對行政違法行為默許縱容;在被監管執法企業報銷費用,接受監管執法對象吃請和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等;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借物,長期“借而不還”等問題。 (六)其他損害營商環境問題情形。 二、反映渠道 三、注意事項 |